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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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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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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或有告訴權者以外之第三人,知他人有犯罪嫌疑,得以言詞或書狀將犯罪事實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舉發,俾得偵查究辦。

  • 發布日期:109-11-11
  • 更新日期:109-11-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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