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與民有約活動

字型大小:

 

▍目的


參訪活動1為增進各界對法院的認識,加強法治教育宣導,積極主動與民眾交流,行銷司法,邀請各國小、國中、高中 (職) 、大專院校師生、機關團體及社會人士參觀本院,並舉辦座談會,派員至校園、機關作法律宣導等,讓民眾瞭解司法業務運作,審判流程之進行及便民、禮民等各項措施,實現「司法為民」的理念。


▍活動系列


(一) 參訪

參訪活動2

  • 參訪對象:
    各國小(須為五年級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師生、機關團體、社區民眾、社會團體等。

  • 參訪人數:
    每梯次20至40人

 

 

  • 參訪活動3

    申請方式:
    請於預定參訪日前一個月來電本院訴訟輔導科(02)2371-3261轉2121或(02)2388-6333,洽定參訪時間及人數。經確認後一週內填妥申請表傳真至(02)2381-6350,逾期視為取消申請。

  • 參訪時間:
    參訪活動原則為兩小時(本院得視實際狀況安排)。每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除外)。上午時段開始於9時00分或9時30分;下午時段為14時00分或14時30分。

  • 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
    訴訟輔導科 葉書記官國乾
    電話:(02)2388-6333、(02)2371-3261 分機 2121 (服務時間:8:30~17:30)

  • 傳真:(02)2381-6350(請依申請方式,先致電洽定時間)

  • 參訪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 注意事項

    1.請參訪民眾衣著整齊,學校團體建議著制服或其他統一服裝。
    2.參訪民眾須年滿10歲,中小學團體須至少有一位領隊師長隨行。
    3.請遵照導覽人員指引,除導覽人員允許外,請勿於法院內拍照、攝影。
    4.禁止攜帶違禁品(例如:剪刀、美工刀等)。
    5.若參訪民眾多數為外國人或不諳中文,須至少有二位通曉中文人員隨行並翻譯。
    6.禁止以收費方式組團參訪。
    7.若為9時00分及14時00分時段,請勿提早報到。

(二) 各界座談

為擴大全民對司法之瞭解及參與,廣徵民意並宣導政策,本院不定期邀請社會各界舉行座談,以供司法改革之參考。

(三) 走進校園、機關、團體

為促進各學校師生、機關、團體能瞭解目前司法改革現況,落實法治教育,本院法 官至各學校機關、團體專題演講。

檔案下載

  • 臺灣高等法院與民有約申請表+113.2.16doc
  • 臺灣高等法院與民有約注意事項doc
  • 發布日期:109-11-04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訴訟輔導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