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請補發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
- 當事人得以書狀向法院聲請補發給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
- 收費標準:10頁以內,每份徵收100元,如果超過10頁的,每超過5頁加收20元,超過部分不滿5頁以5頁計算。
- 當事人如聲請補發給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或書記官處分書等訴訟文書,亦適用前述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110-01-28
- 更新日期:110-02-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