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訴訟參加

字型大小:

▍主參加訴訟

第三人就他人間之訴訟標的全部或一部,為自己有所請求或主張該他人間之訴訟結果,將有害於自身權利時,得於該案訴訟繫屬中以兩造當事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從參加訴訟

有利害關係第三人,得於訴訟繫屬中,為保護自己利益而參加訴訟,輔助一造當事人。

  • 發布日期:110-01-28
  • 更新日期:110-02-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