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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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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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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係採收取「裁判費」的有償制度,請求方須先依規定繳納「裁判費」。第二審法院並業已依民事訴訟法第77-27條之規定,經司法院核准加徵裁判費。
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 / 家事事件裁判費徵收標準 / 民事裁判費試算表


▍訴訟救助:

  1. 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在非顯無勝訴之望的情形下,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目的是要讓沒有足夠資力之當事人,也能利用訴訟解決私法紛爭。另對於業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准許法律扶助者,除顯無理由者外,法院應准予訴訟救助。
  2. 經准予訴訟救助者,其效力及於假扣押及假處分、上訴、抗告。
  3. 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電話:(02)2322-5255
  • 發布日期:110-01-28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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