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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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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_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449號聲請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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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第4季編號:15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4年度抗字第449號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處分
    裁判日期:104年5月14日
    裁判要旨:

    法院就受處分人對於檢察官所為處分提起準抗告之案件,如依事務分配結果而由有審判權之法官獨任審理,法院組織於法並無不合。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

    • 發布日期:110-01-19
    • 更新日期:110-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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