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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_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449號聲請撤銷處分
104年第4季編號:15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4年度抗字第449號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處分
裁判日期:104年5月14日
裁判要旨:
法院就受處分人對於檢察官所為處分提起準抗告之案件,如依事務分配結果而由有審判權之法官獨任審理,法院組織於法並無不合。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
- 發布日期:110-01-19
- 更新日期:110-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