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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_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254號妨害性自主等
104年第4季編號:13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3年度侵上訴字第254號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裁判日期:104年6月10日
裁判要旨: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必須就行為情境之「前後脈絡」(Context)作為判斷基礎,以避免強行切割各動作之相互關聯性後,失之片段而產生「隧道視野」(Tunnel Vision),造成法院判斷上之偏狹,而不能窺其全貌,是本件自不能以鋸箭方式強行切割,而將瞬間即逝之片斷動作執為入罪之論據。
相關法條:刑法第302條。
- 發布日期:110-01-19
- 更新日期:110-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