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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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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_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36號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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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第4季編號:5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5年度上字第136號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裁判日期:105年5月18日
    裁判要旨:

    有限公司係1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參照),具有閉鎖性而有維持股東間相互密切及信賴關係之必要,故以公司法第111條之規定,限制股東、董事對於其等出資額不能完全自由轉讓;且該轉讓之限制,不因轉讓之原因是否為借名登記關係終止後出資額之返還,或當事人是否就轉讓合意另作成調解筆錄而有異,否則當事人即可能以虛捏內部原因關係、虛偽作成調解筆錄等方式,規避公司法第111條之規定,致該條規定成為具文,而有違其立法目的。
    相關法條:公司法第2條第111條

    • 發布日期:110-01-12
    • 更新日期:110-01-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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