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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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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_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98號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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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第1季編號:31
    裁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裁判字號:102年度易字第98號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
    裁判日期:102年8月30日
    裁判要旨:

    告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其他足資識別個人之資料,乃戶政機關所蒐集儲存建置之準文書,提供其他諸如警政機關法定職掌範圍內利用,屬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之秘密無疑。被告寄送劉○○及告訴人之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與他人之目的,無非係因與劉○○個人之糾紛所致,此舉雖因此洩漏告訴人之年籍資料,侵害告訴人之個人法益,仍難謂與國家政務或事務有利害關係,充其量僅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自101年10月1日施行)等保密規定之行政責任,自難以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相繩。
    相關法條:刑法第132條

    • 發布日期:110-01-25
    • 更新日期:110-01-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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