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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_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3742號妨害性自主
104年第1季編號:1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98年度上訴字第3742號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裁判日期:98年11月14日
裁判要旨:
被告將自慰後所生精液潑灑於A女身上,固屬猥褻A女之行為,惟其對A女為上開猥褻行為時,係趁車站人多,A女不覺時為之,縱與A女意願相違,惟被告並未主動對A女為足以壓抑其意思自由之行為,即A女之「未察覺」係因車站人潮眾多,與因行為人施以催眠術或A女處於心神喪失或其他身心障礙致不知或不能抗拒之情形不同,是被告於公共場所之自慰後潑灑精液之行為,應依被告之主觀犯意成立公然猥褻罪。
相關法條:刑法第234條第1項、第224條、第309條第1項。
- 發布日期:110-01-22
- 更新日期:110-01-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