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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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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_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號給付承攬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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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第1季編號:29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號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裁判日期:103年2月25日
    裁判要旨:

    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並未強制債權人必須於收受異議通知後提起訴訟,且關於10日內起訴之規定,核屬訓示規定,並非法定不變期間,故債權人逾時起訴者,並無失權效可言。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

    • 發布日期:110-01-21
    • 更新日期:110-01-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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