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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_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號給付承攬報酬
104年第1季編號:29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號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裁判日期:103年2月25日
裁判要旨:
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並未強制債權人必須於收受異議通知後提起訴訟,且關於10日內起訴之規定,核屬訓示規定,並非法定不變期間,故債權人逾時起訴者,並無失權效可言。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
- 發布日期:110-01-21
- 更新日期:110-01-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