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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_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2892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04年第2季編號:10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3年度上訴字第2892號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日期:103年12月30日
裁判要旨:
執行刑係依據多數宣告刑而來,執行刑是否合法適當,必須對全判決審酌始可決定,自不能與所依據之多數宣告刑分離而單獨存在,對各宣告刑部分,亦有關係,應視為亦已上訴,無論宣告刑部分,有無不當或違法,如該定執行刑部分,於法有違,應將其所依據之多數宣告刑一律撤銷改判,另諭知罪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相關法條:刑法第51條。
- 發布日期:110-01-20
- 更新日期:110-01-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