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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_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1860號確認股東權不存在等
104年第2季編號:1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98年度抗字第1860號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權不存在等
裁判日期:98年12月30日
裁判要旨:
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不能依第79條規定定其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公司法第79條、第81條分別定有明文,而上開規定於有限公司清算時,準用之,亦經同法第113條明文規定。顯見有限公司之股東權是否存在與於清算時擔任清算人間,並無互相競合或選擇之情事。
相關法條:公司法第79條、第81條。
- 發布日期:110-01-20
- 更新日期:110-01-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