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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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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_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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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第1季編號:1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
    裁判案由: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
    裁判日期:104年2月12日
    裁判要旨:

    雖法務部隸屬行政院之下,惟法務部長對於檢察機關之指令權(學說稱為「外部指令權」)應有一定之限制,檢察官於刑事個案本於司法專業行使職權時,法務部長應予尊重,不得干涉。檢察一體僅限於行使檢察職務之檢察署,上命下從之報告義務,僅限於檢察署內部體系,此於刑事訴訟法第245條修正第3項規定,於立法理由即敘明原規定「不得公開揭露」定義不明,故修正規定為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為檢察署外之其他行政機關,自非上開得予揭露之範圍。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刑法第30條

    • 發布日期:110-01-18
    • 更新日期:110-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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