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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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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_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家上字第22號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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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第3季編號:1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3年度重家上字第22號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裁判日期:104年9月23日
    裁判要旨:

    隱匿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喪失其繼承權,民法1145條第1項第4款固有明文。所謂「關於繼承之遺囑」,特指與繼承有關之遺囑,例如應繼分之指定、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等等可以發生繼承法上之效果者而言,且須為合法有效之遺囑,倘為無效之遺囑,或不備法定方式之遺囑,或違反公序良俗之遺囑,自不包括在內。
    相關法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

    • 發布日期:110-01-13
    • 更新日期:110-01-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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