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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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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_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405號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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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第1季編號:3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字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405號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裁判日期:105年9月21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306條之無故侵入住宅、建築物罪所保護之隱私法益並非毫無限制,倘行為人之行為不影響於相對人居住或使用場所之生活上隱私合理期待,則難謂已侵害該罪所欲保護之法益。是以,倘建築物之產權雖登記屬於私人所有,惟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而經權責機關劃定為公眾逃生必經之動線,依法令必須提供公眾逃生之用者,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自不能任意主張其有隱私之合理期待,而恣意禁止他人基於正當理由一時通過或進入該建築物,否則將構成權利濫用,悖於本罪處罰所由設之本旨。
    相關法條:刑法第306條第1項

    • 發布日期:110-01-12
    • 更新日期:110-01-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資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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