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繳費方式(6) : 到院繳款(現金、刷卡、行動支付等)

字型大小:
  1. 本院為深化落實司法便民的服務理念,自民國106年11月起陸續提供信用卡、金融卡POS機、行動支付(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台灣Pay )多元臨櫃繳費服務。
  2. 以金融卡繳費,每日最高限額依各銀行規定,以信用卡繳費,以已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但繳納刑事保證金不適用信用卡繳費方式。
  3. 以金融卡繳費除臺灣銀行金融卡免手續費,跨行手續費10元由刷卡人負擔,使用台灣Pay所生手續費10元,由繳款人負擔。以信用卡繳納罰金/罰鍰/怠金性質衍生之手續費,需由刷卡人自行負擔,若不同意支付刷卡手續費,該筆繳費可以改採其他支付方式。
  • 發布日期:110-02-03
  • 更新日期:110-02-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總務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