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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繳費注意事項
- 多元繳費方式,因設有繳款單之有效期限,如逾有效期限,即無法以多元化繳費方式辦理,繳款單之有效期限,非繳費期限,繳款人仍應於法院所命期限內繳費。該繳款單失效後,請自行至法院或以匯票方式辦理。
- 法院所提供之便民多元化繳費,可使用任一種多元繳費方式,無須親至法院繳費。
- 繳款憑證請務必妥為保管。
- 法院辦理訴訟事件多元化繳費作業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0-02-03
- 更新日期:110-02-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總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