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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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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書記官徵人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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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系:司法行政
二、職稱:二等或三等書記官(依錄取人員資格派任)(預估缺,預計111年10月進用,如未出缺得不予進用)
三、官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三等書記官)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二等書記官)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之候補期間自公告甄選結果翌日起3個月,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五、性別:不限
六、工作地點:占本院職缺調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辦事(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工作內容:智慧財產訴訟相關業務及司法行政事項。
八、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
(二)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及具應徵職系職等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三)打字速度須符合「書記官使用電腦能力評分標準表」規定。

1、請自備耳機,當日可提早10分鐘熟悉系統。
2、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依前開標準不同年齡每分鐘至少應達字數如下:未滿30歲:76字以上/分、30歲以上未滿40歲:66字以上/分、40歲以上未滿50歲:56字以上/分。
3、每次5分鐘,至多可測驗8次,取最佳成績。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
(五)務實、熱忱,擅溝通協調。
(六)熟悉法院事務者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八)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九、上網公告期間:至111年7月29日止。
十、報名方式及甄試程序:

(一)請備妥下列資料:

1、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影本
6、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退伍令證件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付)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依序左齊裝訂,掛號郵寄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黃小姐收(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調辦事書記官」字樣(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甄試程序:

1、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
2、錄取名單將於臺灣高等法院及司法院網站公告。

十一、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260,黃小姐。

 

檔案下載

  • 報名表doc
  • 徵人啟事doc
  • 發布日期:111-07-22
  • 更新日期:111-07-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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