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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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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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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簡介


本院設置民事庭(含選舉罷免、勞動、工程、家事、原住民族、醫療等專業法庭)、刑事庭(含貪瀆、重大、少年、醫療、性侵害、金融、軍事、原住民族、強制處分等專業法庭)暨民、刑事紀錄科及其他行政科室,員額編制一千餘人。


▍組織架構圖


臺灣高等法院組織架構圖本院設院長一人,於行政監督下設有審判、公設辯護、行政及各委員會等單位:

  • 審判:設有民事及刑事庭(負有業務監督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及法官助理室)。
  • 公設辯護:設有公設辯護人室。
  • 行政:設有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及資訊室。
    書記處(書記官長)下轄民事紀錄科、法官助理室、刑事紀錄科、文書科、總務科、研究考核科、資料科、訴訟輔導科及法警室。其中民事紀錄科下轄第一科及第二科。刑事紀錄科下轄第一科及第二科。
  • 各委員會:設有法官自律委員會、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委員會、職務評定委員會、律師懲戒委會、民間公證人懲戒委員會、考績委員會、甄審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家賠償事件委員會。
  • 發布日期:109-11-02
  • 更新日期:110-0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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