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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集中報到
▍目的
簡化報到流程,提升便民效能
▍推動時程
本院於109年12月28日先行試辦
▍名詞定義
- 自動電子報到
當事人等以開庭通知書、傳票提供之二維條碼(QR CODE)或身分證之條碼,自行於法院建置之自動電子報到機掃描器完成報到手續。 - 輔助電子報到
未能自動電子報到的當事人等,由法院工作人員協助完成報到手續。
▍電子報到系統流程圖
- 一般當事人可使用開庭通知書/傳票上之二維條碼或身分證上的條碼,至自動報到處刷條碼報到。
- 應受保護者應到法警室,由法警同仁利用電子報到系統代為報到。
- 一般當事人未帶紙本通知、無法自動報到,可到輔助報到處報到。輔助報到處可備援法庭列印報到單。
- 庭務員列印報到單並點呼參與訴訟者到庭。
▍逾時報到之處理
- 一般開庭
‧ 已逾表訂庭期但尚未開庭,可用自動電子報到。
‧ 已逾表訂庭期且已開庭,可用輔助電子報到。 - 調解庭
‧ 已逾表訂庭期,可用輔助電子報到。
▍其他規劃
- 掃描傳票或身分證條碼報到
- 顯示開庭位置並有語音播報
- 報到成功提供開庭進度查詢
- 多個庭期可以一次完成報到
- 同一案件二維條碼一案到底
- 設有專人可以輔助電子報到
司法院「法院電子集中報到新制:一刷就好 不必到處跑」新聞稿。
▍電子報到方式及其LOGO
電子報到方式 | 電子報到L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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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自動報到機刷條碼報到 | ![]() |
到輔助報到處由服務人員代為報到 | ![]() |
▍自動報到機相片
▍電子報到機擺設位置
- 本院民事庭大廈
1F:4台自動報到機、1個輔助報到處、法警室報到處。
2F:1台自動報到機。 -
本院刑事庭大廈
1F:4台自動報到機、法警室報到處。
2F:2個輔助報到處。
3F:2個輔助報到處。
1F平面圖 |
2F平面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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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樓層有聯合服務中心、民事第1-8法庭、法警室、證人室、第1協商及調解室、民眾查詢機、自動報到機、輔助報到處。 |
本樓層有民事第9-17法庭、律師休息室、律師閱卷室、證人室、第2協商及調解室、自動報到機。 |
1F平面圖 |
2F平面圖 |
3F平面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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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樓層有聯合服務中心、收發室、法警室、出納股、郵局、自動報到機。 |
本樓層有刑事第1-11法庭、刑事專用第1-3法庭、律師休息室、當事人休息區、律師閱卷室、第8-10調解室、輔助報到處。 |
本樓層有刑事專用第12-23法庭、刑事證人及鑑定人休息區、律師閱卷室、輔助報到處。 |
- 發布日期:110-01-19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