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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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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程序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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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事事件法第9條第1項前段「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
  2. 為了保護家事事件關係人和家庭的隱私及名譽,家事事件開庭時,原則上不公開,因此不可以旁聽。但審判長或法官可以在符合家事事件法第9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之情形下准許旁聽。
  • 發布日期:110-02-02
  • 更新日期:110-02-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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