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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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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摺疊傘、商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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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8年12月31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四及十五法庭外座椅上,拾得黑色摺疊自動傘1把。

二、拾得人於108年12月31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大門外花圃旁走道,拾得萊爾富超商商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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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摺疊傘、商品卡)jpg
  • 發布日期:109-01-06
  • 更新日期:109-01-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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