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8年12月31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四及十五法庭外座椅上,拾得黑色摺疊自動傘1把。 二、拾得人於108年12月31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大門外花圃旁走道,拾得萊爾富超商商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