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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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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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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3月3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二協商及調解室,拾得透明直傘1把。

二、拾得人於109年3月10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二協商及調解室,拾得深藍色直傘1把。

  • 發布日期:109-03-18
  • 更新日期:109-03-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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