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3月3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二協商及調解室,拾得透明直傘1把。 二、拾得人於109年3月10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二協商及調解室,拾得深藍色直傘1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