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5月11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四法庭抽屜,拾得黑色保溫瓶1只。
二、拾得人於109年5月12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三法庭,拾得淺棕色棒球帽1頂。
三、拾得人於109年5月15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拾得口罩1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