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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集線器、筆袋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5月26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七法庭,拾得黑色11合1充電傳輸集線器1台。
二、拾得人於109年5月27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專一法庭,拾得牛仔布色筆袋1只。
三、拾得人於109年5月27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五法庭被上訴人席,拾得透明直傘1只。
四、拾得人於109年5月27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三協商及調解室,拾得桃捷回數票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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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集線器、筆袋等)jpg
- 發布日期:109-06-02
- 更新日期:109-06-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