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現金)

字型大小: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6月8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六法庭,拾得藍綠格紋直傘1把。

二、拾得人於109年6月9日(星期二)在司法大廈1樓中木門旁刷卡機下,拾得現金若干元。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現金)jpg
  • 發布日期:109-06-17
  • 更新日期:109-06-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