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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悠遊卡、現金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7月10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報到處旁地上,拾得普通悠遊卡1張。
二、拾得人於109年7月13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廳,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09年7月15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四法庭,拾得黑色保溫瓶1只。
四、拾得人於109年7月16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二法庭外座椅旁,拾得藍綠格紋直傘1把(銀色手柄)。
五、拾得人於109年7月16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五法庭上訴人席地上,拾得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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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悠遊卡、現金等)jpg
- 發布日期:109-07-22
- 更新日期:109-07-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