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7月30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四法庭上訴人席抽屜,拾得灰色棒球帽1頂(New York字樣)。
二、拾得人於109年8月7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萊爾富超商門口外側(靠近人行道),拾得現金若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