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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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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棒球帽、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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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7月30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四法庭上訴人席抽屜,拾得灰色棒球帽1頂(New York字樣)。

二、拾得人於109年8月7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萊爾富超商門口外側(靠近人行道),拾得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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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棒球帽、現金)jpg
  • 發布日期:109-08-12
  • 更新日期:109-08-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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