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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收納袋、透明直傘、簡報筆)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2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10法庭,拾得新竹律師公會收納袋1只。
二、拾得人於111年2月15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康樂室外,拾得透明直傘1把。
二、拾得人於111年2月21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9法庭內,拾得KINYO簡報筆1枝。
- 發布日期:111-02-24
- 更新日期:111-02-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