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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悠遊卡、筆記本、外套)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月27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閱卷室,拾得普通悠遊卡1張。
二、拾得人於111年2月8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十九法庭,拾得綠色筆記本1本。
二、拾得人於111年2月9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司法院收文處前,拾得黃色外套1件。
- 發布日期:111-02-16
- 更新日期:111-02-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