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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外套、現金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月5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無障礙廁所,拾得藍色外套1件。
二、拾得人於111年1月19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廳,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11年1月19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專一法庭,拾得新竹律師公會收納袋1只。
四、拾得人於111年1月19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二法庭外座椅下,拾得深灰色毛帽1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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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外套、現金等)jpg
- 發布日期:111-01-28
- 更新日期:111-01-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