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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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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帽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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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1年1月11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1年1月11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二法庭被上訴人席,拾得藍色棒球帽1頂(繡有法官學院字樣)。
三、拾得人於111年1月11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十九法庭外,拾得汽車鑰匙1把(掛有虎鯨吊飾)。 
四、拾得人於111年1月17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廳,拾得全家便利超商禮物卡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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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帽子等)jpg
  • 發布日期:111-01-20
  • 更新日期:111-01-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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