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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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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提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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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在司法大廈1樓秘書處第四科外走廊工友刷卡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聯合服務中心外沙發椅上,拾得綠色卡通圖案手提布袋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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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提袋)jpg
  • 發布日期:111-01-04
  • 更新日期:111-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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