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等)

字型大小: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報到處,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橘色鞋拔1只。
三、拾得人於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九法庭外,拾得現金若干元。
四、拾得人於110年12月23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X光機旁,拾得鑰匙2串。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等)jpg
  • 發布日期:110-12-28
  • 更新日期:110-12-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