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公告招領拾得物(外套、名片夾等)

字型大小: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12月6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聯合服務中心,拾得白色外套1件。
二、拾得人於110年12月7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口,拾得米白色名片夾1只。
三、拾得人於110年12月9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報到處,拾得銀色戒指1枚。
四、拾得人於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七法庭,拾得黑色皮革棒球帽1頂(印有KOONGLONG字樣)。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外套、名片夾等)jpg
  • 發布日期:110-12-14
  • 更新日期:110-12-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