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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太陽眼鏡、耳機、滑鼠)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七法庭,拾得太陽眼鏡1副。
二、拾得人於110年11月23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十七法庭,拾得ASUS入耳式耳機1副。
三、拾得人於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七法庭,拾得Logitech無線滑鼠1只。
- 發布日期:110-11-29
- 更新日期:110-11-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