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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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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西裝外套、現金、水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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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10月19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法庭,拾得藍色西裝外套1件。
二、拾得人於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三法庭辯護人及被告席處,拾得現金若干元。
三、拾得人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調解室,拾得金色溫水瓶1只。
四、拾得人於110年10月26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五協商及調解室,拾得藍色刺繡口袋巾1條。
五、拾得人於110年10月26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四協商及調解室,拾得藍色領帶1條。
六、拾得人於110年10月27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四法庭外座椅上,拾得新竹律師公會手機架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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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西裝外套、現金、水瓶等)jpg
  • 發布日期:110-10-29
  • 更新日期:110-10-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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