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

:::

公告招領拾得物(袋子、現金)

字型大小: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9月24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一法庭,拾得綠色四方形尼龍袋1只。
二、拾得人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電梯內,拾得現金若干元。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袋子、現金)jpg
  • 發布日期:110-10-05
  • 更新日期:110-10-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