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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電子煙、茶包)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4月8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4法庭,拾得淺粉色直傘1把。
二、拾得人於110年4月8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3樓第22法庭,拾得螢光粉色直傘1把。
三、拾得人於110年4月12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走道,拾得VAPECCINO電子煙1只。
四、拾得人於110年4月13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8法庭,拾得深灰色摺疊自動傘1把。
五、拾得人於110年4月15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報到處,拾得Janat水果茶茶包1盒、粉花金邊髮圈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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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雨傘、電子煙、茶包)jpg
- 發布日期:110-04-19
- 更新日期:110-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