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8月25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公共藝術廣場,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0年8月26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五法庭,拾得藍色棒球帽1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