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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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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手錶、筆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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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3月29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進大門右側,拾得咖啡色皮錶帶手錶1只。

二、拾得人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四法庭,拾得藍底花紋筆袋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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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手錶、筆袋)jpg
  • 發布日期:110-04-07
  • 更新日期:110-04-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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