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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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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保溫瓶、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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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3月24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四法庭,拾得藍色筆袋1只。

二、拾得人於110年3月24日(星期三)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第五法庭旁聽席,拾得金色保溫瓶1只。

三、拾得人於110年3月25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一協商及調解室,拾得直傘3把(透明底紫色圓點、粉紫色花朵圖案、黑色直傘)。

四、拾得人於110年3月25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一法庭被上訴人席,拾得藍色摺疊傘1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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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筆袋、保溫瓶、雨傘)jpg
  • 發布日期:110-03-31
  • 更新日期:110-03-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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