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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無線滑鼠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7月19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九法庭,拾得無線滑鼠1只。
二、拾得人於110年7月22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一法庭,拾得防護面罩1只。
三、拾得人於110年7月27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五協商及調解室,拾得太陽眼鏡(含眼鏡盒)1副。
- 發布日期:110-08-03
- 更新日期:110-08-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