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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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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帽子、eTag卡、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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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1月5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聯合服務中心,拾得白色FILA棒球帽1頂。

二、拾得人於110年1月21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門禁刷卡機上,拾得eTag卡1張。

三、拾得人於110年1月21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3樓第二十二、二十三法庭外走廊,拾得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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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帽子、eTag卡、現金)jpg
  • 發布日期:110-01-29
  • 更新日期:110-02-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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