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1月5日(星期二)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聯合服務中心,拾得白色FILA棒球帽1頂。
二、拾得人於110年1月21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門禁刷卡機上,拾得eTag卡1張。
三、拾得人於110年1月21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3樓第二十二、二十三法庭外走廊,拾得現金若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