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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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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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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9年12月25日(星期五)在民事庭大廈1樓第二法庭被上訴人席,拾得TOD'S咖啡色束口袋1只。

二、拾得人於110年1月6日(星期三)在民事庭大廈B1資源回收室,拾得粉色三星手機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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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手機等)jpg
  • 發布日期:110-01-12
  • 更新日期:110-02-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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