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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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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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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人於110年6月16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2機車停車格154旁拾得現金若干元,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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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6-21
  • 更新日期:110-06-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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