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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鑰匙、悠遊卡、滑鼠、雨傘)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4月28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2停車場,拾得鑰匙1串(2支)。
二、拾得人於110年4月29日(星期四)在司法大廈2樓東側電梯口,拾得普通悠遊卡1張。
三、拾得人於110年5月3日(星期一)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一法庭,拾得黑色無線滑鼠1只。
四、拾得人於110年5月4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7協商及調解室,拾得桃紅色直傘1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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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招領拾得物(鑰匙、悠遊卡、滑鼠、雨傘)jpg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