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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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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帽子、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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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4月23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3法庭,拾得深藍色棒球帽1頂(繡有Mirage字樣)。

二、拾得人於110年4月23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2法庭,拾得黑色棒球帽1頂(繡有GUCCI字樣)。

三、拾得人於110年4月27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中央休息區,拾得灰色摺疊傘1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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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帽子、雨傘)jpg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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