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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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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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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 收額數標準」。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 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二、修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七、非訟事件 法第十九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 

三、「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 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 本院院外網站最新訊息公告。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 (網站)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灣高等法院文書科。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三)電話:(02)2371-3261轉8567。 

(四)傳真:(02)2375-3686。

(五)電子郵件信箱地址:black9480@judicial.gov.tw 

檔案下載

  • 公告pdf
  • (條文草案)提高裁判費徵收標準doc
  • (總說明修正版)1130710修doc
  • 發布日期:113-07-18
  • 更新日期:113-07-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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